违法3家药企销售不合格药品
昨日(12月28日),内蒙古通辽市药监局通告年第2期药械行*处罚案件信息,将查办的5起案件向社会公开。 其中有3起涉及药品经营企业,分别为通辽市瑞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白鲜皮案、通辽市鑫鑫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白鲜皮案、通辽市百姓春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海金沙案。 1 通辽市瑞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通辽市瑞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白鲜皮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宝玉萍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白鲜皮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克-克)×0.1元/克=55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0.1元/克×克×2=元。罚没款金额合计元。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年12月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12月15日 2 通辽市百姓春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通辽市百姓春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海金沙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海金沙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尚未销售的海金沙克;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0.15元/克×克)×3=元。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年12月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12月15日 3 通辽市鑫鑫医药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通辽市鑫鑫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白鲜皮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颖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白鲜皮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0克-克)×0.08元/克=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0.08元/克×0克×2=元。罚没款金额合计元。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年12月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12月15日 内容来源:医药手机报() 编辑:shadow 医药手机报yyshoujibao ?长按识别左侧北京白癜风医院可以治疗吗白癜风能医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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