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28日),内蒙古通辽市药监局通告年第2期药械行*处罚案件信息,将查办的5起案件向社会公开。

其中有3起涉及药品经营企业,分别为通辽市瑞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白鲜皮案、通辽市鑫鑫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白鲜皮案、通辽市百姓春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海金沙案。

1

通辽市瑞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通辽市瑞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白鲜皮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宝玉萍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白鲜皮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克-克)×0.1元/克=55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0.1元/克×克×2=元。罚没款金额合计元。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年12月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12月15日

2

通辽市百姓春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通辽市百姓春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海金沙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海金沙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尚未销售的海金沙克;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0.15元/克×克)×3=元。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年12月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12月15日

3

通辽市鑫鑫医药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通辽市鑫鑫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白鲜皮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颖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白鲜皮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0克-克)×0.08元/克=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0.08元/克×0克×2=元。罚没款金额合计元。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年12月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12月15日

内容来源:医药手机报()

编辑:shadow

医药手机报

yyshoujibao

?长按识别左侧







































北京白癜风医院可以治疗吗
白癜风能医治吗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baixianpia.com/bxpzzz/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