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年第二批农产品地理标志
泊头市营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申请对“泊头桑椹”等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材料已通过地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初审合格,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保护条件,农业农村部拟准予登记,依法实施保护。现将本次拟予登记保护的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年11月14日前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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