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一药商被罚
医院订阅哦! 4月14日,海南省五指山市药监局发布《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处罚信息公开表(十七)》。 本期共公布一起案件,为“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五指山超市经营劣药白鲜皮案”。 以下为案件公示详情: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俊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五指山超市经营劣药白鲜皮 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予以下行*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g;2、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元。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年4月7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4月5日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作者:ispring yyguancha 医药观察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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