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企业销售劣药被通告

11月20日,甘肃省定西市药监局发布3个行*处罚信息公开表,分别为陇西县药监局年9月、10月、11月行*处罚信息,共有40起。其中,9月和10月的行*处罚信息中,共有7起为销售劣药案。

在《陇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处罚信息公开表(年10月)》的13起案件中,有3起为销售劣药案,分别为陇西县百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威灵仙案、甘肃康宁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地骨皮劣药案、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分店销售地骨皮劣药案。1、陇西县百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百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的中药饮片威灵仙经张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报告书编号:ZYY0094),总灰分项不符合规定。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该公司于年9月1日生产了批号为的中药饮片威灵仙21公斤,于年05月16日给积石山保安族东乡医院销售21公斤,销售价为67元/公斤,剩余0公斤。陇西县药监局于10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如下行*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仟肆佰零柒元整(¥.00元);

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00元)二倍罚款计人民币贰仟捌佰壹拾肆元整(.00元)。2、甘肃康宁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康宁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批号为:中药饮片地骨皮经平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PLZ-184),[检查]项的总灰分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陇西县药监局于9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如下行*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捌佰贰拾叁元整(.00元);

2.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00元)二倍罚款计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整(.00元)。当事人于年10月18日履行完毕。3、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分店

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分店经营的药品地骨皮(批号为:1101)经平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PLZ-185),[检查]项的总灰分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陇西县药监局于9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如下行*处罚:

1.没收批号为:1101中药饮片地骨皮0.2公斤;

2.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00元)二倍罚款计人民币肆佰叁拾元整(.00元)。当事人于年9月18日履行完毕。在《陇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处罚信息公开表(年9月)》的24起案件中,有4起为销售劣药案,分别为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大*案;甘肃仁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砂仁案;陇西县康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街分店销售劣药白鲜皮;甘肃天士力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柴胡案。4、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批号为0137的中药饮片大*(标示甘肃省温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陇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

年7月28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于年3月14日购进0137的中药饮片大*5kg、年5月2日购进了该批次大*10kg,两次均是从甘肃省温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购进后共销售1.83kg,公司有库存2kg,各门店总共剩余10.87kg,已全部召回,销售价30元/kg,抽检0.3kg。共计货值金额元。陇西县药监局于8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批号为0137的中药饮片大*12.87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伍拾肆元玖角(54.90元);

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00元)二倍罚款计人民币玖佰元整(.00元)。5、甘肃仁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仁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批号为的中药饮片砂仁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于年7月15日至年3月28日期间分6次从甘肃通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批号为的砂仁32㎏,于年7月15日至年3月28日期间分7次销售给医院等5家医院,销售价元/公斤-元/公斤不等,合计货值21.00元。

年7月31日陇西县云田中心卫生院退回0.5公斤,货值.00元。陇西县药监局于8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批号为的中药饮片砂仁0.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零贰拾伍元整(.00元);

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1元)二倍罚款计人民币肆万贰仟玖佰元整(42.00元)。6、陇西县康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街分店

陇西县康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街分店经营的药品白鲜皮(批号:0801)性状、浸出物项目不符合规定。年8月28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陇西县康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街分店于年3月24日从甘肃效灵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批号为0801的中药饮片白鲜皮1kg,销售0.2kg,抽检0.3kg,销售价元/kg,剩余0.5kg。共计货值金额元。陇西县药监局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批号为0801的中药饮片白鲜皮0.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元);

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00元)二倍罚款计人民币陆佰元整(.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00元)。

7、甘肃天士力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天士力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柴胡(批号:)经白银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为性状项不符合规定。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该公司于年8月28日生产了批号为的中药饮片柴胡59公斤,分别于年11月25日给陇西县久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4公斤,销售价为55元/公斤;

年9月25日给陇西惠民国药店销售1公斤,销售价为65元/公斤;年10月31日给陇西县民信医药有限公司中天分店销售2公斤,销售价为85元/公斤;

年10月19号给陇西县久信大药房(文峰店)销售2公斤,销售价为55元/公斤;年07月21日给甘肃仁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50公斤,销售价为93元/公斤,无库存。合计货值金额5.00元。陇西县药监局于9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5.00元);

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00元)一倍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5.00元)。一药企被收GMP、停产、处理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年第12号《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据了解,国家药监总局核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南宁市药监局对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显示,该企业涉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原料检验报告、出入库、留样及产品批生产记录不真实。外购原料硫酸庆大霉素(批号:),套用已检验合格原料硫酸庆大霉素(批号:)批号入库并使用,未再进行委托检验项目(C组分、有关物质)的送检,并伪造出入库、留样、原料检验报告及批生产记录。二、企业采用非规范样品委托检验单位检验,样品检验结果不能代表实际到货原料质量。企业送检原料硫酸庆大霉素(批号:)的样品,并不是从本批原料取样,而是采用非规范样品,样品检验结果不能代表本批原料质量。三、编造检验记录数据。硫酸庆大霉素(批号:)含量测定中引用的“效价:u”、“水份:8.4%”为编造,原报告书中数据应为“效价:u”、“水份:9.8%”。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局收回该企业GMP证书,由南宁市局监督企业停止药品生产、并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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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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